1、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请填妥“参展申请”表内的各项内容,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;组委会根据参展单位或个人所订展位数量,按照先订先得,规模优先的原则,统一规划、安排展位;

2、“参展申请”经组委会确认后,参展单位或个人请于十日内将参展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帐户,并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复印,传真至组委会;

3、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“参展申请”表时,请寄送展品影印稿或说明书,以便划分展区、开展展前宣传和作品集印制工作;

4、请您注意,如果你取消参展,您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。